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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4月15日电(记者褚晓亮)《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按照这一办法,吉林省将加强对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并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的内容。
按照这一办法,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用能的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及其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办法还对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措施做出相应规定,如加强日常办公用电的管理,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建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等。为促进节能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在办法中还规定了相应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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